退而不休 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2017-04-0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退而不休”的人越来越多

退休半年后,苏明东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在宁波一家电子元件厂当厂医。“我觉得我的状态还不到完全放下工作的时候,家里的情况也促使我必须出来接着工作。”苏明东说。

苏明东的话代表了一部分老年人的想法。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就业比例高达33%,这些人成为一个规模化的就业群体。

“老年人力资本有利于延长老年人口红利。”武汉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龚红表示,老年人再就业增加了人力资源的供给,是老年价值的再挖掘,具有积极意义。

对更多老人来说,再就业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子女负担。

苏明东坦言,自己现在当厂医的工资,是他和老伴仅有的生活费。“女儿买房花掉了我们所有的积蓄,如果不出来工作,家里靠什么生活?”

重新就业应签订劳务协议

企业愿不愿意招聘中老年人?

“雇用退休人员的用工成本会低一些,因此,企业当然愿意。”某电子公司人力总监周伟表示,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并不特别在意工资高低,容易管理。“不过,雇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也有不少风险。出于安全考虑,企业一般不会直接招聘,而是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募退休人员。”周伟说。

“怕担责”与“不稳定”成为企业招聘退休人员的担忧。事实上,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退休再就业人员已从单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因此,在合同上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的只是劳务雇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再就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一旦遭遇工伤,申请工伤赔偿时,会遭遇取证、认定、求偿的三重困难。

人社部在2016年3月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退休再就业人员申请工伤赔偿依旧存在困难。

“根据现有法律,退休人员重新就业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方便维权。”一位法律从业者建议。

出台配套政策更好保障权益

龚红认为,国家需尽快完善保障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出台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权益的政策,包括财税、养老、医疗等。

从宏观层面,探索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充分利用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人力资本存量,是一个可行的措施。以日本为例,日本通过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颁布“全民年金”政策,避免了社会贫困。在日本,超过700万65岁以上老人仍在工作,甚至出现了专注于挖掘银发人才的猎头公司,帮助退休老人寻找工作机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教授杨燕绥表示,国家在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配套措施,“首先要规范劳动关系;其次要调整养老金结构;第三,调整产业结构和相关政策,方便大龄人员灵活就业。”

(作者 赵泽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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