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至少记入这4类信用信息
时间:2017-07-04 来源:人民网

政府在招商引资领域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怎么办?公务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有失信行为,有什么后果?近日,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要点1

行政败诉后不履行判决将被追究双责

近日,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我省要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近些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日益规范,此次通知中提到,我省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要点2

诚信档案中这些信息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通知中要求我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教育手册,将政务诚信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尤其是,我省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点3

不得以领导更替等理由在招商引资中毁约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中强调了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其中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府统计领域等。

在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上,我省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受到的财产及合法权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对因政府部门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纪检监察、司法、执法机关要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整治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要点4

政务失信行为影响严重相关负责人将被追责

根据通知要求,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依托“信用河南”网站及各省辖市、县(市、区)信用建设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说明】

出现失信行为信用如何修复

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一样,此次通知也提及了信用修复机制。其中显示,我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王沛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