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完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
时间:2017-09-29 来源:平顶山市委老干部局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人数也越来越多,平顶山市在2012年就率先建立了困难离休干部帮扶机制,帮扶对象为市直机关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困难离休干部,帮扶资金为20万元。
中办3号、豫办30号文件出台后,市委老干部局会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商举措,争取市委市政府最大支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2017年6月,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把退休干部也纳入帮扶范围,帮扶资金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帮扶条件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放宽,切实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实行帮扶。县市区也都建立健全了帮扶机制,提高了帮扶标准。
财政部门把每年50万元的帮扶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局负责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严格程序、建立台账、专款专用。帮扶对象以离休干部为主,兼顾退休干部,对因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完全不能自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老干部以及配偶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患重病的离退休干部家庭给予救助,离休干部最高帮扶资金不超过2万元,退休干部最高帮扶资金不超过1万元。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本人或所在单位可于每年11月前填写《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申请表》,提供自费药清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委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在认真调查核实申请帮扶离退休干部家庭困难状况后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最终确定帮扶人数和帮扶金额。离退休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申请救助,市委老干部局将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发放,为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帮扶。各县(市、区)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了本地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办法。
平顶山市还将针对离退休干部“空巢”、独居、失能现象增多的情况,分门别类、因人制宜地改进和完善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紧急救助机制和便老设施,提供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给离退休干部带来更多便利和关爱,让他们有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


(平顶山市委老干部局)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