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老干部局印发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联系协作办法
时间:2023-09-01 来源:省直工作处

  为加强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协作交流,密切沟通联系,全面掌握情况,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近日,省委老干局印发《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联系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按照“协作、交流、共建、共享”的原则,将省直单位划分为9个协作组,每个协作组设1个组长单位、1个副组长单位。各单位在本组组长、副组长单位带领下开展协作交流活动。省委老干部局采取工作调研、召开会议、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协作组的日常联系,履行好联系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责。

  《办法》明确,各协作组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要配合省委老干部局抓好中办发〔2016〕3号、中办发〔2022〕31号和豫办〔2016〕30号文件精神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要加强协作组成员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结合实际开展互鉴学习、交流协作活动,收集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要运用组内各单位学习活动阵地资源,因地制宜联合开展学习交流、主题党日、文化活动等,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活动共办、互助交流。要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成员单位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借鉴其他省份老干部工作先进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省委老干部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制度规定,坚持主题明确、精简高效、注重实效等原则,提高联系协作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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