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老干部工作观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9-18 来源:省直处
省直有关单位、驻郑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中央驻郑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豫办〔2016〕30号文件精神,促进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固本开新、横向交流、互相促进、联动发展,营造省直老干部工作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省局年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省直老干部工作观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拟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范围

   省直老干部工作观摩活动拟分步实施、渐次推开,参加观摩活动的单位及受观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方式

   本次观摩活动,由省委老干部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指定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委老干部局派人联络协助,省直有关单位、部分驻郑省属企业和省管高校、中央驻郑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观摩活动拟分6路对18家单位(详见附件)老干部工作情况和老干部活动学习场地实地观摩和学习,召开交流会进行点评、互动和总结。

     四、内容

   1.受观摩单位提供本单位老干部工作情况介绍材料并作介绍,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着重体现3号和3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和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情况、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干部大学建设情况、党组(委)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老干部工作组织领导及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人员配备情况等。

   2.查看老干部工作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工作台账等。

   3.实地察看老干部活动和学习场所。

   4.简短交流、互动和情况反馈。

     五、要求

   1.高度重视。要把观摩活动作为推动3号、30号文件贯彻落实的契机,作为检验老干部工作成效的载体,作为学习交流老干部工作的平台,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观摩活动的思想认识。

   2.认真准备。受观摩的单位要按照观摩的内容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其他单位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3.积极参加。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按照观摩活动的具体时间要求,积极参见观摩各环节的活动。

   活动结束后,省委老干部局向各单位党组(委)通报观摩活动情况。

   联系人:王长江  郭文胜

   联系电话:65902532、65865970、65903784(传真)


   附:省直老干部工作观摩活动分组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2017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王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