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意见》中涉及老干部 (老年)大学工作的若干问题
时间:2017-03-22 来源:省局教育处

中办发[2016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是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离退休干部部门的工作遵循和奋斗目标。通过研读全文,笔者认为《意见》中涉及老干部大学工作的“价值取向、社会定位、领导力量、创新发展”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价值取向问题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指出:“按照党中央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在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遵循的原则中指出:“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在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以上表述中显著出现了“增添正能量、凝聚正能量、释放正能量、传播正能量”等词语,可以说是对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明确。“正能量”一词源于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的专著《正能量》,其中将人体比作一个能量场,通过激发内在的潜能,可以使人表现出一个新的自我,从而更加自信、更加充满活力。“正能量”指的是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老干部(老年)大学作为老年同志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不但能够在学员个体中培养、产生正能量,而且更易于在学员群体中乃至整个社会中形成、聚集和传播正能量。一是学习主体具有正能量传播的带动性。老干部(老年)大学的学习主体是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明显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他们良好的生活态度、价值取向、言论举止会促进正能量在整个社会老年人群体中形成和传播。同时,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作为普通的一名社会老年人,由于在家庭、社会中所处地位和扮演角色的特殊性,对推动正能量在整个社会中的释放和传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带动性和影响性。二是学习内容具有正能量的广泛性。老干部(老年)大学与社会其它院校教育形式相比,功利性弱化,更加符合人向善、向美、向上的自然追求,在课程设置方面具有天然的正能量选择性,这是老干部(老年)大学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坚持的原则。同时,老干部(老年)大学在开设课程方面,不受学科、专业、形式等方面的限制,具有“正参量”的无限广泛性,只要是向善、向美、向上的,符合老同志学习需求的均可以开设。三是组织形式更利于正能量的释放和传播。学和练是老干部(老年)大学组织学员学习的主要形式,也是产生、释放和传播正能量的最主要的形式,它虽然缓慢,却持久、广泛、有效、深入。同时,由于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具有学校普遍的特性,设置有学校组织、学员组织、学团组织、兴趣小组方面的机构设置,这些机构设置更利于经常性集中展示、释放、传播正能量。

二、社会定位问题

《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中指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以上表述对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社会定位问题进行了明确,即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属公益类文化事业,老干部(老年)大学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定位明确后,在三个方面可以有效促进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发展。一是发展规划问题。社会定位问题涉及发展的顶层设计,社会定位明确后,使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社会属性更加明确。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发展30年来,形成了以老干部部门为主,老龄部门、民政部门、文化部门、企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办学格局。办学主体的多样性说明社会老年教育不是一个部门单独能够完成,需要调动起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行参与。老干部部门作为主要的社会办学部门,应对本地区老年教育工作担负起总体规划的责任,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提供发展规划意见,将老干部(老年)大学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公益类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加以实施。二是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一直困扰工作发展,特别是市、县(区)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往往是一两名工作人员服务几千名老同志,不得已反聘离退休老同志,造成老同志服务老同志的工作局面。明确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后,可依据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增加编制。三是阵地建设问题。安居乐业,安居兴业,阵地建设问题是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受国家楼堂馆所建设限制,不少地区的老干部(老年)大学在阵地建设问题上遇到许多困难,应该立项的不能立项,需要新建、扩建的得不到申批等问题。《意见》下发后,可依据国家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申请加强老干部(老年)大学阵地建设。

三、领导力量问题

《意见》在首语中指出:“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中指出:“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作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对此不应妄自菲薄,不能因为感觉离党的组织、人事工作较远,而忽视政治职责,减弱政治要求,降低工作标准,应紧密围绕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从表述中还可以看到推动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发展的三点利处。一是更利于工作全面发展。由于全面实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本地区内事关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在制定、推行方面将更加具有广泛性和力度。二是更利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老干部(老年)大学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例如校舍的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的大项投入、规格编制等问题,均可申请列入当地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的例行性会议中研究解决。三是更利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可将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量化,例如本地区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的普及率、老干部(老年)大学可容率(可就读人数与本地离退休人员总数之比),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就读率(本单位就读人数与离退休人员总数之比)等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以促进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有效落实。

四、创新发展问题

《意见》在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中指出:“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指出:“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中指出:“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注意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意见》对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发展问题。一是学员管理方式的创新。学员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规模较大的老干部(老年)大学普遍采取了院(部)、系、班三级管理,大部分老干部(老年)大学(学校)由于规模较小,只设班级管理,不论采取几级管理模式,总体来说,还没有普遍实行学员管理与离退休党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意见》提出要在离退休干部集中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学员管理与学员中的离退休党员管理如何进行结合;研究学校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建设与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建设如何进行结合;如何以学校的党建工作促进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学员增加正能量、凝聚正能量、释放和传播正能量。二是办学模式的创新。省、市、县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应在办学模式方面进行谋划和创新。《意见》指出了与社区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合办、联办老年教育的努力方向,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应根据《意见》指出的两个努力方向,积极研究探索合办、联办的办学模式,合理设置教学点,创造就近学习的有利条件。三是开放办学理念的创新。由于管理体制、办学条件等原因,老干部(老年)大学在开放办学方面做得不够,如限制入学人员的地域、单位、级别,形成了封闭的小圈子。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在开放办学理念上进行创新,依据《意见》指出的两个途径:“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资源”,积极采取网络技术,将现实课堂教学转化为网上公共教育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全体社会老年人。

(河南省老干部大学办公室  胡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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