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
时间:2016-12-20 来源:省委老干部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单位党组(党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进一步务实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全省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豫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驻豫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处及处以下人员,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搞好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规定,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5.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践行“安专迷”精神,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开展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规定,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5.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30日)。

   6.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表彰向基层一线和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委老干部局,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南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老干部工作劳动模范)审批表》(各一式10份,含电子版)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公示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畅、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所需表格可到河南老干部工作网(http://www.hnlgb.gov.cn)下载。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老干部局。

   联系方式:

   省委老干部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联系电话:

   0371—65904907、65902669(传真)

   邮箱:hnlgbjbgs@163.com;

   省直单位、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单位联系电话:

   0371—65902532、65903784(传真)

   邮箱:lgbjszc@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5号

   邮政编码:450003

   省公务员局:0371—69690219


附件下载:

   1.河南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河南省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老干部工作劳动模范)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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