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助老志愿服务活动中切实服务好全省老红军的通知
时间:2013-05-29 来源:

豫老文〔2012〕33号

各有关省辖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面向全省离退休干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面向全省离退休干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广大老同志反映良好。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当前广泛开展的学雷锋活动,进一步增强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把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向深入,现就在助老志愿服务活动中切实服务好全省老红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老红军曾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党和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是离退休干部队伍中的特殊群体。通过为他们提供志愿服务,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照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是我们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需要,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需要,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把为老红军提供志愿服务作为全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以服务活动的实际成效和经验总结,推动全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二、深化服务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了解老红军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志愿者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一对一”长期志愿服务。要帮助志愿者与老红军沟通对接,指导他们深化细化服务内容,尽力满足需求、务求实效。要制定服务计划,坚持每周向老红军进行电话问候,定期到老红军家中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心声。要定期上门服务,为他们提供家政照料、生活护理、心理抚慰、亲情陪伴、应急救助等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个性化、亲情化、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服务台帐,详细记录老红军身体状况、存在困难、服务需求,以及开展服务情况。要定期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回访,了解老同志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规范服务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在为老红军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助老志愿服务试点的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动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志愿服务的有效组织与管理。要重点抓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激励等环节,建立志愿者日常招募机制。要探索、落实多元化的激励机制,表彰、奖励长期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行列。要明确志愿服务管理人员、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省委老干部局、省敬老助老总会统一指导,各省辖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助老志愿服务体系。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成功做法,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省委老干部局和省敬老助老总会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省敬老助老总会“助老工程”办公室。

     联系电话:69523160  

                                          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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